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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销售铸造设备一台,含税价10万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天预付1万元; 运送至客户工厂门口付3万元;安装调试完成后付4万元;1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 2万元,整个流程耗时5个月。请问我公司上述业务应如何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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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约定合同签订当天预收1万元,说明你公司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时,应于货 物发出当日全额确认增值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 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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