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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财税195号 财政部关于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5-10-26摘要:经营收入、支出由承包者独立核算,只向出包者交纳承包费的,承包者应先就其全部利润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然后交承包费;出包者收到所得税后的承包费,不再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关于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全文废止] [85]财税195号 19...
财税营字[1985]第05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发布日期:1985-12-25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个体经济迅速发展,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政策,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对从事商品经营业务的个体业户,凡具备条件的,在征收营业税时可以按批发对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
财税[1986]67号 财政部对节约能源管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6-03-12摘要:为节约能源,严格控制烧油,对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烧用的原油和重油,除出口原油转供国内烧用和按国际价格结算的以外,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征收烧油特别税。对国家信贷计划内的节能贷款,允许贷款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前,以新增收益归还。对这部分在所得税前归还的节能贷款,免征能源交通重点...
[86]财税字第078号 财政部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1986-03-29摘要:为此,要采取积极的步骤,加快推行增值税的步伐,并逐步简化征税手续。对目前尚未实行增值税的产品,也要采取鼓励联合的措施,原则是:不能因实行联合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也不能因实行联合而减少国家的税收。 财政部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 [86]财税字第...
[86]财税91号 财政部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6-04-08摘要:关于私人诊所、个体医生、牙医、镶牙所征免所得税问题。对私人诊所、个体医生、牙医、镶牙所的所得收入,一般免予征收所得税。对于他们收费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以及镶牙所兼营其他营业或专以制造和贩卖假牙、假眼为主业的,不予免税。 财政部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若干...
财税[1986]125号 财政部关于增加机器机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6-05-17摘要:除了现行规定在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外购的原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件)、燃料、动力和随同产品销售的包装物的金额外,再增加扣除外购的生产甲类产品所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和修理用备件的金额。 财政部关于增加机器机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
财税字[1986]120号 财政部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6-05-24摘要: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因此,对由于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而发生退税的,同时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
财税地字[198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请改正营业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点的函
发布日期:1986-06-14摘要:由于营业所不就地缴纳营业税,没有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的依据,因此,营业所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的地点,应同缴纳营业税的纳税地点一致起来,即由县支行或区办事处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请改正营业所缴纳教育费附加地点的函 财税地字[19...
[86]财税字第262号 财政部关于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6-08-19摘要:由于上述违章行为造成漏税、偷税、抗税的,除按上款规定处理外,还应按《税收征管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政部关于全国发票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废止] [86]财税字第262号 ...
财税计字[1986]32号 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等处理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6-10-15摘要:按规定,教育费附加随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征收,为了加强征收管理,简化缴纳手续,在填开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专用缴款书时,同时计征教育费附加,用一张税票,与正税分别反映,会计缴纳入库,目前暂用现行专用缴款书,在正税下面的空格中填列教育费附加收入。以后印制产品税、增...
国发[1986]103号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6-12-05摘要:按照“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的要求,一九八七年要在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方面迈出较大的步子。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全文废止] 国发[1986]103号 1986-12-05 ...
财税[1987]9号 财政部关于降低纺织品增值税税负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7-01-27摘要:纺织产品的扣除项目包括为生产应纳增值税的纺织品外购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为生产应税纺织品所支付的委托加工费。扣除项目属于应税纺织品的,按照产品所适用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其他扣除项目,一律按照14%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 财政部关于降低纺织品增...
财税产[1987]19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橡塑制品”税目注释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7-02-16摘要:一九八六年,我局曾在(86)财税产字142号《关于检发“橡塑制品”税目注释的通知》、(86)财税产字第151号《关于颁发〈产品税增值税税目注释〉的通知》中,先后对“橡塑制品”税目进行了注释。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橡塑制品”税目注释问题的通知 财税产[19...
[87]财之32号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增加的利润减征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7-03-18摘要:工业部门及其他非工业部门所属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国营大中型生产性企业(交通运输企业视同生产性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项目所增加的利润,可享受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免征调节税的照顾。减免税期限定为3年。 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用税后留利进...
财税增[1987]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纺织品征税几个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87-03-19摘要:财政部财税[1987]9号通知规定,对化纤用量在30%以上的混纺毛织品(包括纯化纤毛织品)暂给以减税照顾。这里所说的“化纤”,是指化学短纤维,包括棉型及中长化纤和毛型化纤;“化纤用量在30%以上”,是指所用化纤的实物量在30%(含30%)以上,不是化纤成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