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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06-10摘要:出口企业购进的产品,不论是用于出口还是用于内销,除不退税产品和不征税产品外,必须要有专用税票,并及时报送给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出口企业已内销和已出口的产品的专用税票,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予及时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退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
国税发[1993]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除税金登记簿》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06-24摘要:《登记簿》的内容、格式由总局制定,并统一印制。因时间关系,统一印制的《登记簿》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今年下半年,各地可组织纳税人暂以“多栏式会计帐簿”代替《登记簿》,并做好辅导纳税人建立和使用《登记簿》的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扣除税金登记簿》管理...
中发[1993]6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
发布日期:1993-06-24摘要:在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鼓舞下,广大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热情高涨。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各项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取得新进展,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扩大。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 中发[1993]...
国税发[1993]0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06-29摘要:今年二月中旬国家税务局召开了全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地税务机关认真传达贯彻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积极开展查处骗税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产品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1993]03...
民办函[1993]118号 民政部关于转发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各级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有关征免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07-06摘要:对敬老院兴办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凡是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或安置“四残”(含弱智)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可分别按现行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执行。对敬老院兴办的经济实体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民政部关于转发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各级敬老院发展院办经济...
国税发[1993]1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0-25摘要:《专用发票》暂定式样和联次(式样附后)。票头印明监制税务机关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字轨号码的排列方法自定。联次为四联,即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抵扣联,第四联为记帐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国税发[1993]1...
中发[1993]11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1993-11-05摘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做好为农户提供生产、经营、技术等方面的统一服务。运用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在为农民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逐步增强集体经济的实力。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中发[1993]11号 19...
国税发[1993]1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1-06摘要:各地应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工作。但是,考虑到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执行增值税还需履行法律程序,因此,涉外税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工作,应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工商统一税的议案后进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3-11-14摘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正在转换,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迅速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广泛展开,计划经济体制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国税明电[199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1-18摘要:今年的认定工作必须在十二月二十日以前完成。由于时间紧迫,各地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简化原则办理认定手续。因今年的应税销售额尚无法确定,可根据企业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或今年预计应税销售额认定是否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
[93]财预字第145号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办法》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93-11-30摘要:中央企业单位每月终了后7日内,将当月缴纳的税费(包括属于地方预算收入的税费),按预算收入科目编制月份对账表并附影印的缴款凭证报纳税地的地(市)中企处(组),中央事业单位可以按季报送。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发《中央预算收入对账办法》的通知[全...
国税发[1993]131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检发接收缴款书式样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2-01摘要:“缴款单位(人)代码”系填写缴款单位(人)的税务登记编码。计税栏中“已缴或扣除额”的填写内容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抵免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已缴和抵免税款及速算扣除数、涉及上述两项以上内容的,在这一栏中合计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
国办发[1993]87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3-12-09摘要:实行分税制和组建两个税务机构,对于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
国务院令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3-12-13摘要: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 199...
国发[1993]85号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3-12-15摘要:税收调节功能弱化,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和产业结构优化;国家财力偏于分散,制约财政收入合理增长,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财政分配体制类型过多,不够规范。 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国发[1993]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