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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字[1989]第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税还贷和开发新产品减免税时城市维护建设税征免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89-12-31摘要:对以税还贷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其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一并归还贷款。对因开发新产品而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其相应原城市维护建设税也一并减征或免征,并随同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一并用于新产品的开发。 国家税务局关于以税...
国税流[1989]4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减税纺织产品恢复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89-12-31摘要:对化纤用量在30%以上的毛织品、毛复制品、人造皮毛在1990年内继续减按18%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化纤用量在30%以上的其他混纺毛织品在1990年内继续减按2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减税纺织产品恢复按规定征税的通知 国税流[1989]40...
国税函发[1990]536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0]20号文件有关税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0-05-23摘要:劳改劳教单位生产的产品和经营业务,原则上应照章纳税。但对按照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单位(即亏损或微利的劳改劳教单位),可由劳改劳教单位上报其主管部门,该主管部门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给予适当的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照顾...
国务院令[1990]60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发布日期:1990-06-07摘要: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2%,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令[1990]60号 1990-06-07 国务院...
国税函发[1990]1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0-09-14摘要: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经李鹏总理签署,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号发布。为了据以作好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依一些地区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通知 ...
国税发[1990]17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0-10-16摘要:除外贸专业公司系统以外的出口企业出口的产品,从工业企业直接购进的,经查实后,给予退税。从工业企业以外的企业购进的,要由各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认真的检查清理,在检查清理期间,暂不退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0]174号 ...
国税发[1990]192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征税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0-11-01摘要:对属于应当补征产品税、增值税税款的委托加工产品,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在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按照委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计算征税,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征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征税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1990]192号 ...
国务院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发布日期:1991-03-06摘要: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的适用范围,限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区企业)。 国务院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 第一...
国发[1991]16号 国务院批转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工作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1-03-25摘要: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近几年,由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由有关部门分别管理,各自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年度产供销计划等缺乏总体上的协调配套,加上缺少必要的调控手段,有关扶持政策难以落实。 国务院批转民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供应...
财会字[1991]13号 财政部关于《国营商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1-04-06摘要:企业用调进的外汇委托外贸进口商品,按实际支付给外贸企业进口商品的全部价款(包括到岸价、关税、运保费等)记帐,增记“库存商品”等科目,减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结转调进外汇价差,增记“库存商品”科目,减记本科目。 财政部关于《国营商业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补充规...
财会字[1991]23号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违反财政法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1-06-10摘要:企业少记少交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增)记“专项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减)记“专项应交款”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科目。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违反财政法规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署税[1991]840号 海关总署关于国内电视台进口电视节目录像制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1-08-01摘要:国内电视台从境外价购或租用在国内播映的内容为故事片,连续剧一类录像制品,应按为获得使用、播映权而向外支付的版权费、租用费、播映费等作为完税价格,予以计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国内电视台进口电视节目录像制品征免税问题的通知 署税[1991]840号 ...
财改字[1991]第4号 财政部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1-08-14摘要:现将《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的试点办法》发给你们。今后,各地区、各部门进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承包”试点,按此办法执行。本文下达前已经试点的地区,有条件的可以改按本办法执行。 财政部 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税后...
国税函发[1991]112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保税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1-08-14摘要:对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凡符合出口条件,并确实用于出口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生产环节的工商统一税或退还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天津保税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
国税发[1991]171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减免税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1-10-18摘要:除第一条所列省市以外地区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民族用品,给予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照顾,对其所得减半征收所得税。产品税、增值税的减免税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和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审批。 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减免税的通知 国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