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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发[1994]3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1994-07-06摘要: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可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建筑业企业,适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的企业认定...
农银发[1994]164号 中国农业银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7-12摘要: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在行长领导下,对提取的管理费认真负起管理责任,要对近两年来的筹、管、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不符合开支范围、标准、挪作非信用合作事业用途的,要予以纠正。在此基础上,强化审批制度,搞好建章建制。 中国农业银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
国税函发[1994]4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检局所得税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7-14摘要:你部交财函[1994]228号《关于请求免征船舶检验局所得税的函》收悉。考虑到原国家税务局函发[1992]93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国船检局所得税的函》中规定,“八五”期间,对中国船检局及其所属分局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继续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
财税字[1994]4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金币总公司缴纳增值税、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7-21摘要:鉴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中国金币总公司一直实行按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手续费,其余上交国家黄金专户的特殊财务体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中国金币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如下:中国金币总公司应从原料配售环节,取得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外字[1994]第347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1994-07-26摘要: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可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建筑业企业,适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补充通知 税外字[1994]第...
财税字[1994]5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目解释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7-29摘要: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购进商品进行简单组装、分装、包装、清选、挑选、整理后销售的业务,凡未改变原商品的形态、性能、成分的,均属于从事商品销售业务,不应确定其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有关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发布日期:1994-08-01摘要:本协定也适用于本协定签订之日后征收的属于增加或者代替第三款所列现行税种的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税收。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应将各自税法所作出的实质变动,在其变动后的适当时间内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国税函发[1994]4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8-03摘要:中远集团的所有成员企业,从1994年1月1日起,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94]财工字第78号 财政部关于电力工业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8-16摘要: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电力企业所有的电价收入(包括还本付息电价)都必须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核算,并依法纳税,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转移收入。一经发现,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财政部关于电力工业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2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包企业亏损弥补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09-13摘要:原承包企业凡从1994年1月1日起改为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其截至1993年底的亏损,不得用1994年或以后年度的应税所得弥补;按照承包条例的法规,应用企业自有资金解决。这些企业在1994年改征企业所得税后新发生的亏损,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弥补亏损的法规执行...
铁道部关于所得税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09-15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文和铁道部[86]铁基440号文的精神,施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经劳动部、财政部批准、铁道部下达的百元产值含量工资(含包干结余)。 铁道部关于所得税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部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
财税字[1994]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征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4-10-06摘要:对军需工厂(指1984年底以前由总后授予代号的企业化工厂)、军人服务社(主要为部队内部服务的)、军办农场及军办农场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不含挂靠农场的工矿企业及其他企业)、军马场(含统一核算的附属企业)暂免征收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
国税函发[1994]5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10-12摘要:今年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执行199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依照该法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享有若干优于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税负水平大大低于内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
国税发[1994]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1994-10-14摘要:电力工业部直属中国水力电力工程总公司,应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所得税纳税人,税款就地缴入中央金库。中国水力水电长江葛洲坝工程局所属二级施工企业,统一由葛洲坝工程局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款在湖北省宜昌市缴入中央金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
国税发[1994]2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发布日期:1994-10-24摘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中法规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这里的乡镇企业不包括乡镇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国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