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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贷款增加销售额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17 浏览 2026-08-15 21:34
A、B、C三家公司为关联企业,A公司为贷款需要,增大销售额,A公司开发票给B 公司,B公司开发票给C公司,C公司又开发票给A公司,稍微有点毛利,请问,这种情况属 于虚开发票吗? 吸收合并,延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不开发票直接延续 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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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属于税收上的虚开发票行为。但是如果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构成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行,对于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土地、货物是需要开不征税发票的。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 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 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法释〔202474号)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一)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的; (二)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三)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 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四)非法篡改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相关电 子信息的; (五)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 不以本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法以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吸收合并如何开具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情形 编码 项目 预售卡销售和充值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代收印花税 十、发票管理及滞纳金问题 (续表) 编码 项目 代收车船使用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不征税自来水 建筑服务预收款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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