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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天 开采铁矿的资源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匿名用户 1 回答 6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从事铁矿开采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8月将自采的铁原矿销 售,取得销售收入100万元(含运杂费10万元),请问,我公司8月资源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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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运杂费已经取得增值税发票,那就可以从销售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8月资源 税计税依据为90万元。如果运杂费没有取得发票,运杂费同样需要计入资源税的计税依 据,8月资源税计税依据即100万元。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0年第34号) 一、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 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 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 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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