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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已完税的合同,审计后实际结算金额增加,应该如何处理?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建安公司,与甲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总承包金额为含税 价120万元。我公司已按120万元缴纳了印花税。跋工审计后实际结算金额为132万元, 请问,印花税方面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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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你公司与甲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变更合同,那么以变更后 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你公司补充缴纳印花税;如果不再变更合同,以现有合同所列金额 为计税依据,你公司无须再次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 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关于计税依据、补税和退税的具体情形 (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 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 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 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 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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