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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退租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我公司对外出租一处房产,租期2年,每月租金10万元,约定任意一方如果违约需 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承租方在半年之后退租,我方收取了20万元的违约金,请问 我公司需要就违约金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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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以退租为条件收取的违约金,与已经发生的租赁行为无任何关系,不构成 已发生租赁行为的价外费用。因此,违约金是由于退租而产生的,并没有发生相关的不动 产租赁服务,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也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 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 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