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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收到士地出让返还款是否应冲减房产原值?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收到一笔政府补偿款200万元,直接冲减了无形资产科目中的土地成本,该 笔政府补偿款的摘要为“土地出让返还款”。请问,是否应调减从价计征房产税的计税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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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调减。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政府补偿款200万元应根据财税〔2010〕 121号文件的规定,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而不应该用补偿款冲减房产原值。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0121号)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 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四、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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