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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存量房转让未交付但权属变更,房产税如何处理?
我公司是工业企业,销售一处自有厂房,与购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约定是 2024年6月30日交房,但是2023年年底我公司就做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请问房产税该 如何缴纳? 我公司想要建造一处办公楼,发包给一个建筑公司承接该项工程,请问,我公司应 于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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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购买方缴纳。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购买方的纳税义务发生 时间为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 次月。因此,虽然没交房,但是已经办理权属登记变更,权属证书已经是对方的,应该由购 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财税地字〔1986〕8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应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 产税。如果未办理验收手续而提前使用的,在使用的次月开始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L2003789号) 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 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2. 委托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开始缴纳房产税? 《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财税地字 〔198678号)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法规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