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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免租期大修,可以享受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吗?
我公司对外出租的房产,大修6个月以上,约定大修期间的出租期为免租期,请问, 是否可以享受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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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大修停用是免房产税的必要条件。出租代表没有停用,所以免租期不能适用大修 停用的免税政策,应该由你公司按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47839号) 一、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 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关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 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的规定作适当修改,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 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 二、纳税人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需要免征房产税的,应在房屋大修前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座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 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具 体报送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三、税务机关要加强房产税的税源管理,摸清纳税人房屋的使用状况,并设立房产税 税源管理台账。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房产税信息管理系统,及时 掌握房产税的申报、纳税、免税情况,加强税源管理。 四、税务机关应对报告大修的房屋加强跟踪管理和检查,如发现虚假情况,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制定具体的管理 办法,并告知房产税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 一、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 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 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对“六税一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开展“六税一 费”减免税后续管理。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依法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予以相应 处理。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