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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不在工业区内)是否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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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 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 镇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 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 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另外应注 意的是,房产税征收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如果不在这个范围内,则不需要缴纳 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6756号)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 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9号)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 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 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 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 税义务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关于车船使 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财税地字〔198678号)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法规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 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 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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