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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出租方未缴房产税,承租方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我公司2022年3月租用了A公司的生产车间,面积800平方米,租金一年 5000元,租赁期限10年,共50000元。我公司已经于2022年3月一次性付清租金 50000元。但A公司并没有把这50000元申报缴纳房产税,而且因A公司不申报,已于 2023年5月被税务认定为非正常户,房产由我公司一直使用,请问,现在这个车间的房产税 是由我公司缴纳还是A公司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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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使用的,房产税由出租方缴纳,与你公司无关。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 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 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 税义务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 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