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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企业员工欠公司大额资金未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企业员工(不是股东)如果欠公司大额资金未还,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利润分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例如,我公司2012年作出过利润 分配决定,但是未付款。如果我公司2023年支付应付股利,那我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的时间应该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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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如果是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 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现行政策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1997〕656号文件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 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 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 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 因此,如果以前年度你公司已经做出分红决议、股东可以随时提取的,即产生个人所得 税的扣缴义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 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783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 三、个人所得税 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7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 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 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 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二)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 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 未归还借款的。 二、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 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 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94分红时应于何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 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 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 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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