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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个人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个人出租非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应由承租方直接代扣代缴?如果承租方没有代 扣代缴,那税务风险是不是在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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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应由承租方代扣代缴。如果承租方没有代扣代缴,应向纳税人追缴税款,扣缴义务 人面临被处0.5~3倍罚款的风险。出租方个人取得租金而承租方未履行扣缴义务的,应该 在次年6月30日前自行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62号)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一)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办理。 (二)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 三、个人所得税 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 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 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 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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