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66.驻外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总部在上海,在苏州设置了一处办事处,派了几名员工前往办事处工作,每 个月向这些员工额外支付一定的差旅费津贴,请问,员工取得的这些差旅费津贴是否需要 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是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差旅费津贴是日常工作地点还是在公 司、临时出差按天给的补贴,这是不征个人所得税的。你公司所说的“差旅费津贴”属 于驻外补贴,是工作地点就在外地,而不是临时出差行为,因此按月给的驻外补贴应该 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收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789号印发)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 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 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自的收入,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