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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招用退休返聘人员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招用退休返聘人员,请问应该如何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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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根据国税函〔2005〕382号、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招用退休返聘 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如果不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则应该按照“劳务报酬”进行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 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38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 示》(厦地税发〔20057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189号)和《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7385号)的规定精神,个人兼 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 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52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学校外聘教师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6〕174号)收 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 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