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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提供贷款收取利息,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 得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老板娘以自已的个体工商户为主体办理了贷款,抵押物为老板名下房产,夫妻二人 提供共同担保。实际上贷款全部提供给老板名下一家建筑公司使用,利息由建筑公司承 担。请问这种情况下建筑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收入? 三、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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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贷款是个体工商户贷下来并出借给建筑公司的,建筑公司承担利息费用,视为其对 个体工商户的利息支付,个体工商户作为利息收入计税,并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缴纳 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 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 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 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 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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