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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入会领优惠券”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了鼓励消费者加入会员,制定的方案是“入会后领专享优惠券(满50元减 10元优惠券)”,请问这种情况需要按“劳务报酬”还是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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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 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 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 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 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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