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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股东长期借款未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股东从公司借款3000万元,长期挂账无法还款,股东也未向公司支付利息。 请问这种情况,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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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如果你公司股东借款后,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的,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件的规定,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 配,此时你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财税L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 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 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 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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