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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合伙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是一家非创投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通过合伙企业持有一家公司的股权,现在合伙 企业将持有的股权对外出售取得了所得,请问我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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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对外出售股权取得的所得,应先并入合 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再根据分配比例分配至各合伙人。你作为自然人合伙人,就取得 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 91号印发) 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 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 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 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 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 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 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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