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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与个人合作,个人为我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每月1~2次,每次600元或 800元。几个月下来,共产生了4000多元设计费用。对方在7月一次性到税务局代开了 8张发票,每张600元或8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应如何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只能按照汇总金额4000多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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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按月汇总,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同一个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为一次。因此,不是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发布) 第十一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 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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