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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向包工头支付工程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位于上海的建安企业,在苏州做亮化工程,找当地包工头个人签订灯具安 装合同(含少许必要辅材),请问,我公司向其支付工程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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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6〕127号文件的规定,你公司向包 工头支付的工程款,属于包工头个人的经营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文件的规定,你公司支付经营所得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7127号印发) 第三条,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 个人所得税: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 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 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 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 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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