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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支付佣金已经代开发票是否还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和个人签订了佣金协议,对方向我单位提供了发票,但是代开发票时税务机关 没有扣缴任何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公司向其支付佣金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境内企业与境外的外籍个人(独立个人,未进入境内)签订出口货物成交的佣金及 手续费合作协议,境内企业支付了该成交金额的佣金给外籍个人。请问,境内企业是否需 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施工,将挖运土石方的工作外包给了一家个体工商户,由对方负责土石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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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的规定, 你公司作为支付方,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与对方是否向你单位开具发票无关。 不需要。外籍个人在境外提供服务,未进入境内,不属于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是经营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的规定,经营所得不在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范围内。
政策依据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发布) 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 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 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16.向境外个人支付佣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 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 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 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 17.向个体工商户支付工程款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发布)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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