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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以享受几次?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第一套住房已还清贷款,更正以前申报把第一套住房贷款专项扣除删掉,补缴个人 所得税。再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还能从现在开始填报享受吗? 我在2023年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2024年领取了证书,证书上注明 的发证日期是2023年,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2024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孩子2024年大学毕业,正在准备考研究生,在这期间家长可以填报子女教育 三、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吗? 符合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子女研究生考 试通过入学后,家长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我有一个女儿正在上小学,请问暑假寒假对应的月份,我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 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孩子分别是中国香港籍和美国籍且都在境外上学,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 加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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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专项扣除,之前享受过了,就不能再享受了,更正 申报也视为享受过了。 不可以享受2024年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22年第7号文件的规定,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你取得的证书发证日期在2023年,所以只能申报2023年 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文件的 规定,学历教育的期间包括寒暑假。 子女国籍没有限制,父母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就行,留存相关资料,在境外上学能 扣除。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41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 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7. 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于何时进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1号) 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 间按照每月 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 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修订发布)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二)继续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 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 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 相关证书的当年。 8. 子女大学毕业备考研究生阶段,家长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 除吗? 7号修订发布)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 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 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等假期。 寒暑假对应的月份,父母能否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号修订发布) 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 (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 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 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 等假期。 10.子女为外籍,在境外上学,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41号)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 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 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七条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 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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