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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非金融企业处借款购房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纳税人从非金融企业处借款购买了一处住房,借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首套住房 贷款利率,请问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婚后共同首套住房,可以各扣除500元还是只能约定在一方扣除1000元? 三、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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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的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要求纳税 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从非金融企 业取得的借款,不符合要求,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婚后共同首套住房的贷款利息扣除,只能由一方扣除1000元,不能分别扣除。如 果是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可以选择双方各自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各自扣除500元。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7 41号)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 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4. 夫妻婚后共同首套住房,如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41号) 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 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 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 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 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 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 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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