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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有免税收入是否影响研发费加计扣除?
我公司有免税收入和非免税收入,在计算免税所得时,涉及期间费用在免税收入和 非免税收入之间进行分摊,请问,研发费用在税务口径上算不算期间费用?需不需要加到 期间费用里一起分摊?如果计算免税所得时,研发费用也需要作为期间费用在免税收入和 非免税收入之间分摊,那么请问研发费还能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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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研发费用没有资本化的属于期间费用。存在免税与应税项目的,需要按照表 A107020规则分摊处理,但是不影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因为免税项目的对应的费用也是 可以扣除的,进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可以的。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10779号) 六、关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费用扣除问题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 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7119号) 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 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