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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科研型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 企业?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一个科研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常申报企业所得税,请问它在企业所得税上除了能 正常享受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还能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企业所 得税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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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二者不冲突,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修订印发)相关规定。
政策依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732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 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 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195号修订印发) 一、2016年1月1日前已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以下称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依然有效,可依 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按2008版《认定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 2008版《认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况,且有关部门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做出处 罚决定的,仍按2008版《认定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认定机构5年内不再受理企业认 定申请的处罚执行至2015年12月31 日止。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 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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