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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研发部门领用库存商品用于研发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的研发部门领用库存商品用于研发,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并确认企业所 得税收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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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需要视同销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你公司研发部门领用库存商品用于研发,并没有改变库存商 品的所有权属,不视同销售。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28号)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 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 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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