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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买一赠一”赠送的商品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们有买赠的商品,但现在赠品没在销售软件上随货出库,而是月末一次性统计, 直接冲出,请问这样做合理吗?如果每个月一次性冲出,会不会涉及缴纳增值税或者无法 列支成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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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这个属于有偿赠送,不需要对赠品单独视同销售。按月统计也不影响本质上是有 偿赠送,不需要视同销售。成本也一样可以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 875号) 三、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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