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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公司十农户”模式的适用条件? 疫苗给农户,养殖期间上述禽苗、饲料等所有权归属于农户,如果用不完对方可以自行处 理。养殖到一定标准后,我公司进行回收,请问我公司是否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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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适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文件规定,“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要求在农户养殖期间,公司提供的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你公司的业 务模式不符合规定,所以不得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十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现就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 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 900例 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 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中的畜禽是指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 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752号)文件中规定的农业产品。 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