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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对外捐赠使用过的设备,如何确定计税基数?
对外捐赠企业使用过的设备,会计未计提完折旧,对外捐赠增值税的计税基数如何 确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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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可以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三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 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一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