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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4S店销售未过户到店的二手车可以适用0.5%优惠政策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经营一家4S店,有客户购车时,把他的二手车(年限很久的车,几乎没有价 值)免费给我公司,目的是购新车时便宜点,车没过户给我公司。我公司最终还是把这个车 销售了,售价不到1000元,请问这种情况我公司能享受0.5%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吗?收 车和销售都是有合同的,只是没有购进的发票,销售是我公司开的二手车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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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这个二手车没有过户到4S店里面,不属于二手车转让,不可以按照0.5%缴纳增 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2年第23号) 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 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已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 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 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 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 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年第17号)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 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 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 法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2023年第63号) 一、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 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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