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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转售苗木如何缴纳增值税?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从某种植合作社购买免税苗木 进来(单价4.5元/株),又卖给政府(单价2.2元/株),请问:(1)这个单价是否合理?(2)购 买进来的苗木总共15万株,只能在15万株里面进行转售卖,不能超过这个数量吗?(3)购 买进来的免税苗木直接按照售价的9%进行抵扣进项税额,再转售的时候也是按照购买进 来时开票的项目名称同样再开具销售发票,只是税率换成了9%,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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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单价不合理,属于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会认定,要么你们购入价格虚高,存 在虚抵农产品进项税额风险,要么是你们销售价格偏低。(2)不能超过,超过了就违背真实 性与合理性了。(3)是的,你们属于转售苗木了,按照销售初级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9%计 算销项税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 关核定其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75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 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 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 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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