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
已解决
252.可以委托个人收购农产品并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吗?
我公司业务模式为收购农民的蚝苗,培育一年后,生长成熟为大蚝后,进行销售。 现我公司委托蚝农张三、李四统一收购当地的蚝苗。计划由张三开具250万元农产品免税 销售发票给我公司,李四开具200万元农产品免税销售发票给我公司,实际提供蚝苗养殖的 有10人左右。请问上述操作是否合规?
全部回答 (1个回答)
最佳答案
不符合规定。张三、李四收购其他耗农养殖的大耗后销售,但实际提供蚝苗养殖的 是其他农民,并非张三、李四自行养殖销售,这部分不能开具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所 有发票都是张三、李四开具的,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政策依据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752号印发)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 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 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 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 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 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已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 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