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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软硬件成本未确定能否享受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我公司享受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2024年11月新签合同,同月按照客 户要求已开具全额发票,并收回部分货款。截至目前尚未投产,也就是说不能够确定软、硬 件成本,12月需要就开具的发票缴纳增值税。请问这种情况下,就这个合同而言,我公司是 否可以享受软件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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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你公司无法划分设备部分的成本,这是问题所在。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 值税政策。”如果按照这一条,你公司核算不了设备成本,那就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 100号) 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 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 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 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