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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委托研发可以享受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委托研发并取得著作权,销售软件产品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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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财税〔2011〕100号文件的规定,满足相关条件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 即退政策的是软件产品,且要求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你公司的软件产品是委托 研发的,不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7 100号)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 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 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 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修改和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 第15号的规定,将本文件第一条的“销货”改为“销售”。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 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 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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