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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出租房产简易计税的条件是什么?
我公司是一栋楼的资产代管人,这栋楼是“营改增”前建造的,如果我公司拿来出 租,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升成一般纳税人,租金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 5%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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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能否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是以何时取得房产为标准,不是看这个楼何时建造。如果 你公司是“营改增”后取得房产再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6年第16号发布)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 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