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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地上建筑物成本是否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一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一(1+9%)×9%。 地上建筑物建造成本是否可以作为土地价款的一部分进行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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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财税〔2016〕140号文件的规定, 可以扣除的为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 地出让收益等以及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政策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发布)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 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 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销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五条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一 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 现为9%。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 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 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 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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