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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销售不动产能否以判决书扣除购置价格?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营改增”之前通过法院判决取得一处抵债房产,没有取得增 值税发票,只有法院判决书,请问我公司出售此房产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是否可以凭 法院判决书扣除房产的购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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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法院判决书属于合法有效凭证。
政策依据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 14号发布) 第八条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 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 一、增值税 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二)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