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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建筑服务差额预缴,货物价款能否扣除?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建筑企业,是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方,我公司分包出一部分施工业务(分包 方包工包料),对方给我公司开的材料费和施工费发票,我公司异地预缴时,材料费发票可 以作为差额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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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七条及解读稿,材料费发票可以作为分包款扣除。 可以具体参考江苏税务局的案例处理。
政策依据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 第六条,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 2016 年 5 月 1 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 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 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 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 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 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 款和价外费用。 《湖北省营改增问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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