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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交 建筑集团承揽业务后交由下属公司施工并开票属于虚开发票行 为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企业,集团承揽了业务,跟甲方签订了合同,又授权我公司实际 施工,由我公司和甲方直接结算款项,请问我公司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 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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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11号) 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 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 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 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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