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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施工企业没有预缴税款对发票接收方有影响吗?
河北省的建筑公司A公司到大连市的B公司提供建筑服务(主要材料甲方供应), 如果A公司没在大连市办理外出经营、预缴税款,B公司接受了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对B公司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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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没影响,A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及预缴增值税的,是A公司 本身的涉税违法,但是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合规的,B公司收到后可以正常抵扣进项 税额、扣除成本费用。 ①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国地税合并。全书同。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 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一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 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