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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异地工程的承包方需要异地预缴增值税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4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位于黑龙江省,我公司与广东省的甲公司签订施工合同, 工程地在广东省。我公司分包了部分项目给山东省的乙公司。乙公司直接与我公司结算, 请问乙公司需要在工程所在地广东省预缴税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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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的规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乙公司注 册于山东省,施工地为广东省,属于异地施工,应该在广东省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 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136号文件规定的纳 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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