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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异地施工,是否可以凭付款凭证抵减预缴税款?
我公司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在施工地预缴增值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增值税申报 的时候,是否可以凭预缴税款的付款凭证,将预缴税款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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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不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以预缴税款 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不能凭借付款凭证扣除。
政策依据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 第八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现为9%。 一、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