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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建造用于出租的宿舍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匿名用户 1 回答 3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有一些宿舍、厂房的在建工程,建好的厂房和配套的宿舍将用于出租使用, 请问这个宿舍发生的在建工程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我公司能否正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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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用于出租且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可 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自、免征增值税项自、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①、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 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 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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