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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入宿舍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匿名用户 1 回答 2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均适用一般计税办法。我公司租入了一处 商住两用公寓,作为职工宿舍,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 果一半作为职工宿舍,一半改为办公室,请问相应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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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如果全部用于职工宿舍,职工宿舍属于集体福利,购进的专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动产 经营租赁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一半作为职工宿舍,一半改做办公室,住宅楼属于 不动产,租入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办法计税项目,又用于集体福利的,其进项税额准予 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 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第39号)的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06 一、自 2018年1月 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 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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