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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共用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同时开展几个项目,有简易计税项目,也有一般计税项目。 公司给各项目工地工人缴纳工伤保险,手续比较复杂就委托一家公司代理,代理费部分取 得了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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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如果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分别应承担的费用,能准确划分的,对于简 易计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不能准确划分,依据财税〔2016〕36号附 件1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并转出。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736号附件1) 第二十九条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 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 计税项目销售额 项目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 当期无法划分的 全部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