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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自的共用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匿名用户 1 回答 5 浏览 2026-08-15 21:34
我公司经营的业务有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目,关于员工工装的制作费,对方给我公 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需要按照免税项目所占的比例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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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需要。如果能够准确划分免税项目和非免税项目对应的工装制作费,就免税部分 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不能准确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计算并转出。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 不得抵扣的当月无法划分的 当月全部销售额、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 全部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 营业额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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